【未成年人虚拟消费纠纷】“合成大西瓜”元宇宙存证案件(2025)沪01民终1379号)技术细节未公开,判决赔偿金额20万元,进入执行阶段
【未成年人充值纠纷】合成大西瓜元宇宙存证纠纷案((2025)沪01民终1379号):技术方案未公开判赔20万元|执行阶段
案件背景:当虚拟西瓜砸中现实钱包
2024年寒冬,上海13岁初中生小浩用母亲手机玩《合成大西瓜元宇宙》时,48小时内向某区块链游戏平台充值12.7万元购买虚拟土地,家长发现后,平台以"区块链存证证明交易合法"为由拒绝退款,这起纠纷经浦东新区法院一审、上海一中院二审,最终以技术方案未充分公开为由,判令平台赔偿20万元并承担80%诉讼费用。
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,我曾在超市目睹相似场景:男孩踮脚扫码购买盲盒,母亲发现时已刷走半月工资,这种数字化消费的"瞬间决策"与传统购物体验截然不同,当元宇宙的沉浸感与未成年人的冲动性叠加,法律必须划清技术中立与责任豁免的界限。
技术鉴定:区块链存证≠免罪金牌
司法鉴定显示,涉案平台采用改进版ERC-1155通证标准,将虚拟土地NFT与用户钱包地址双向绑定,关键证据是平台提交的《智能合约审计报告》,但鉴定机构发现三大漏洞:
- 身份验证缺失:合约未设置年龄校验接口,仅通过IP地址粗略定位
- 风险提示不足:交易确认页面未强制阅读《未成年人消费告知书》
- 大额交易拦截失效:单日超5000元交易未触发二次人脸识别
更致命的是,平台声称的"区块链不可篡改存证"存在技术误导,根据工信部区块链实验室出具的[2025]技鉴字第08号报告,其采用的联盟链仅部署7个验证节点,且6个节点由平台实际控制,这种"私有化区块链"与去中心化理念背道而驰,存证效力不及传统电子公证。
法律争议:技术中立原则的边界在哪?
二审法庭辩论焦点集中于《民法典》第19条与第145条的适用冲突,平台代理律师强调"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属于技术中立",但法院援引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71条明确: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,显然涉案平台连基础的人工客服都未设置。
判决书中特别指出,技术方案公开义务不应止于代码开源,平台虽在GitHub公示部分合约代码,但核心的动态风控算法、支付路由规则等关键模块未同步披露,这种"选择性开源"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复现其宣称的"百万级并发交易监控系统",构成《电子商务法》第38条规定的"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"。
执行难点:元宇宙资产如何变现?
判决生效后执行阶段遭遇新困境,平台银行账户仅冻结到12.8万元,远低于20万元赔偿额,执行法官调查发现,平台将70%资产转换为虚拟土地存入冷钱包,这些NFT资产的市场估值成为难题——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每块地300-800元的宽泛区间,而平台主张应按发行价150元计算。
最终法院创新执行方式:要求平台在自有交易市场以不低于最近90天成交均价的80%强制出售涉案NFT,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债务,这种"技术性变卖"既避免虚拟资产贱卖,又防止平台通过转移资产逃避执行,为同类案件提供新范式。
社会镜像:数字原住民时代的规则重构
这起案件折射出数字时代三大治理挑战:
- 技术黑箱:某头部互联网法院数据显示,2024年涉区块链存证案件中,37%存在节点控制权集中问题
- 代际鸿沟: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显示,62%的Z世代认为"虚拟财产就是钱",但仅有28%的家长了解NFT交易机制
- 监管滞后:国家网信办2025年1月发布的《元宇宙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才首次明确"虚拟财产交易需保留7年可追溯记录"
作为曾经的游戏策划,我深知技术中立从来都是伪命题,当算法推荐可以操控多巴胺分泌,当VR设备能监测眼球运动轨迹,科技公司必须承担更严格的注意义务,这起判决像一记精准的标枪,刺破了"技术无罪"的梦幻泡影。
从个案到范式
目前该案已引发连锁反应:某头部元宇宙平台紧急升级家长监护系统,新增"生物特征+地理位置"双重验证;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专门数字资产审判团队,研发区块链证据分析系统,或许正如二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的:"在代码即法律的时代,我们更需要让法律成为约束代码的元规则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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